[发明专利]照明设备和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20545.7 | 申请日: | 2014-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43761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熊焰;张晓巧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9/00 | 分类号: | F21V9/00;F21V29/70;F21V29/89;F21Y115/10;F21Y10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1256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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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所公开的是照明设备(100),照明设备(100)包括载体(10),该载体具有主体(12)和从所述主体平行延伸的第一和第二突起(14、16),第一突起包括第一主表面(142)和相对的第二主表面(144),第二突起包括第三主表面(162)和相对的第四主表面(164),其中第一主表面和第三主表面在载体的相同侧面上,所述载体承载在第一主表面和第四主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上的至少一个固态照明元件(20);以及具有热耦合到第二主表面的第一部分(32)并且具有热耦合到第三主表面的第二部分(33)的热量消散构件(30)。还公开了包括这种照明设备的灯具。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设备 灯具 | ||
【主权项】:
一种照明设备(100),包括:载体(10),具有主体(12)和从所述主体平行延伸的第一突起(14)和第二突起(16),所述第一突起包括第一主表面(142)和相对的第二主表面(144),所述第二突起包括第三主表面(162)和相对的第四主表面(164),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和所述第三主表面在所述载体的相同侧面上,所述载体承载在所述第一主表面上的至少一个固态照明元件(20)和在所述第四主表面上的至少一个固态照明元件(20);以及热量消散构件(30),具有热耦合到所述第二主表面的第一部分(32)并且具有热耦合到所述第三主表面的第二部分(33),其中所述第一突起(14)的所述第二主表面(144)被设置在所述热量消散构件(30)的所述第一部分(32)上,并且所述第二突起(16)的所述第三主表面(162)被设置在所述热量消散构件(30)的所述第二部分(3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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