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案件模拟实训工具箱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28937.2 | 申请日: | 2014-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148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窦红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窦红彦 |
主分类号: | A45C11/24 | 分类号: | A45C11/24;B65D6/02;B65D25/02;B65D25/28;B65D43/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2700 山东省潍***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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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案件模拟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案件模拟实训工具箱。一种案件模拟实训工具箱,包括箱体、与箱体活动连接的一对门体以及位于箱体上的盖板门,所述门体与箱体通过铰链连接,所述盖板门与箱体之间设有连接支撑装置,盖板门的背面设有照明装置,所述箱体内设有可抽出箱体并能向上翻折的玻璃板及至少一个抽屉,所述玻璃板位于抽屉的上方。本实用新型的模拟办案实训工具箱设计合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箱体内设有的可抽出箱体并能向上翻折的玻璃板可以方便案件模拟人员进行签名的仿制,箱体内的抽屉可以防止仿制印章、指纹贴贴纸等办案工具,使案件模拟逐渐向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前进。 | ||
搜索关键词: | 案件 模拟 工具箱 | ||
【主权项】:
一种案件模拟实训工具箱,其特征是:包括箱体(1)、与箱体(1)活动连接的一对门体(2)以及位于箱体(1)上的盖板门(3),所述门体(2)与箱体(1)通过铰链连接,所述盖板门(3)与箱体(1)之间设有连接支撑装置(4),盖板门(3)的背面设有照明装置,所述箱体(1)内设有可抽出箱体(1)并能向上翻折的玻璃板(5)及至少一个抽屉(6),所述玻璃板(5)位于抽屉(6)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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