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汗证的中药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28947.5 | 申请日: | 2014-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8369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6 |
发明(设计)人: | 施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长市中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2 | 分类号: | A61K36/9062;A61P43/00;A61K31/045;A61K33/28;A61K35/618;A61K35/64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程笃庆;黄乐瑜 |
地址: | 2393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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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汗证的中药组合物,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五倍子23‑26份,五味子14‑17份,肉豆蔻9‑11份,益智仁9‑11份,补骨脂9‑11份,吴萸2‑4份,辰砂4‑6份,牡蛎13‑16份,冰片1‑3份。本发明对自汗和盗汗有显著的疗效,还能益气生津,温脾止泻,补肾宁心,开窍醒神,清热散毒,明目退翳。 | ||
搜索关键词: | 中药组合物 汗证 五倍子 五味子 明目退翳 益气生津 补骨脂 清热散 肉豆蔻 益智仁 重量份 牡蛎 冰片 补肾 盗汗 开窍 宁心 脾止 自汗 治疗 | ||
【主权项】:
1.一种治疗汗证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按重量份由以下原料组成:五倍子23‑26份,五味子14‑17份,肉豆蔻9‑11份,益智仁9‑11份,补骨脂9‑11份,吴萸2‑4份,辰砂4‑6份,牡蛎13‑16份,冰片1‑3份;肉豆蔻、益智仁和补骨脂的重量比为9.5‑10.5:9.5‑10.5:9.5‑10.5;所述中药组合物为外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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