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钢丝酸洗液中的表面活性剂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31326.0 | 申请日: | 2014-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897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刘祥;姚利丽;董小帅;倪自飞;邓伟;王万林;华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3G1/08 | 分类号: | C23G1/08 |
代理公司: | 泰州地益专利事务所 32108 | 代理人: | 王楚云 |
地址: | 22572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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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钢丝酸洗液中的表面活性剂,包括烷基苯磺酸盐、烷基磺酸盐、烷基苷、脂肪醇磷酸酯盐、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中的任意一种或由它们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构成,其在盐酸酸洗液中的质量百分比为0.01-2.5%。该表面活性剂与盐酸配制形成酸洗液后,对钢丝进行酸洗,与不含表面活性剂的盐酸酸洗液相比较,添加表面活性剂可明显提高酸洗效率,节约酸洗时间;酸洗后钢丝表面氧化皮去除较彻底,表面较均匀,经化镀后钢丝与橡胶粘合力较高。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钢丝 酸洗 中的 表面活性剂 | ||
【主权项】:
用于钢丝酸洗液中的表面活性剂,其特征在于:包括烷基苯磺酸盐、烷基磺酸盐、烷基苷、脂肪醇磷酸酯盐、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中的任意一种或由它们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构成,其在盐酸酸洗液中的质量百分比为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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