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土壤调理剂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12108.2 | 申请日: | 2014-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877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李艳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陇西县效灵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5G3/00 | 分类号: | C05G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748100 甘肃***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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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土壤调理剂,它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物质原理组成:凹凸棒土粉末22.3-35.6%、草炭土15.8-25.4%、干草12.5-24.7%、羊粪25.3-35.2%。本发明施用时需先翻土,然后按照每年每亩150公斤左右均匀施加到土壤中,施加后最好再整理一下土壤,使之与土壤充分混合。采用本发明按照上述方法施用,基本可以不再施用其他化肥,而达到施加化肥同样的产量,施用本发明后土壤肥力并不会逐步下降,所以施用量不会向其他化肥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越来越多。而且,施用本发明后,可以降低化肥中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而且不会出现板结现象。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土壤 调理 | ||
【主权项】:
一种土壤调理剂,其特征在于它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物质原理组成:凹凸棒土粉末22.3‑35.6%、草炭土15.8‑25.4%、干草12.5‑24.7%、羊粪2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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