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重复使用的气雾剂致动器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380010774.6 | 申请日: | 2013-0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45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24 |
| 发明(设计)人: | S·A·塞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德韦斯特瓦科卡尔玛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7D5/60 | 分类号: | B67D5/6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陈国慧;李婷 |
| 地址: | 美国弗***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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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根据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气雾剂触发器致动器可以能够去除地连接到气雾剂容器上。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在气雾剂容器上固定附接适配器,并且触发器致动器可以构造为卡扣配合、扭转或以其它方式附接到附接适配器上,从而将触发器致动器附接到容器上。在其它实施例中,可以将附接适配器和触发器致动器组装在一起并且然后组装到容器上。 | ||
| 搜索关键词: | 重复使用 气雾剂 致动器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气雾剂包装,包括:具有阀和凸边的容器;附接于所述凸边的附接适配器;以及能够去除地附接于所述附接适配器的触发器致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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