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玻璃门的门把手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65538.5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44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刘永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1/00 | 分类号: | E05B1/00;G08B5/3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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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玻璃门的门把手,门把手包括把手主体、警示灯、光敏元件和供电单元,把手主体具有一容纳空间,把手主体开设有进光孔和出光孔,进光孔和出光孔均与容纳空间连通,光敏元件串联于警示灯与供电单元之间,警示灯、光敏元件和供电单元均置于容纳空间内,并且警示灯对应出光孔放置,光敏元件对应进光孔放置,当光敏元件接收到的光照强度低于预设值时,光敏元件导通,使得所述警示灯点亮。本发明在把手主体内设置有警示灯和光敏元件,在光线不好或夜晚照明不好的情况下光敏元件会导通,进而使得警示灯启动,进而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提示行人注意玻璃门。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玻璃门 门把手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玻璃门的门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把手包括把手主体、警示灯、光敏元件和供电单元,所述把手主体为安装于一所述玻璃门的中空杆状构件,所述把手主体具有一容纳空间,所述把手主体开设有进光孔和出光孔,所述进光孔和所述出光孔均与所述容纳空间连通,所述警示灯与所述供电单元电性连接,所述光敏元件串联于所述警示灯与所述供电单元之间,所述警示灯、所述光敏元件和所述供电单元均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并且所述警示灯对应所述出光孔放置,所述光敏元件对应所述进光孔放置,当所述光敏元件接收到的光照强度低于预设值时,所述光敏元件导通,使得所述警示灯点亮,当所述光敏元件接收到的光照强度高于预设值时,所述光敏元件断开,使得所述警示灯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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