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合同的可信保全与证据提取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61845.6 | 申请日: | 2013-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1441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1-18 |
发明(设计)人: | 崔久强;刘承;徐祺;陈荦祺;冯晔;王天华;韩玮;任子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60 | 分类号: | G06F21/60;G06Q10/10;H04L9/32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31219 | 代理人: | 高磊 |
地址: | 20008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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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合同的可信保全与证据提取系统及方法。在保全阶段,所述系统获取合同保全方的身份信息和电子合同,通过认证所述身份信息,基于所述电子合同生成电子签名,以及基于当前可信时间生成时间戳,将所述签名单元所生成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分别与所述合同保全方的身份信息、所述电子合同和所生成的流水信息中的至少一种对应保存;在取证阶段,所述系统获取举证方所提交的包含流水信息、电子合同、身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的证据请求,通过认证所述举证方的身份信息,查询相应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并分别进行验证,以得到可信的电子合同与合同保全时间作为证据提供给所述举证方。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合同 可信 保全 证据 提取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电子合同的可信保全与证据提取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合同保全方的身份信息、和所述合同保全方所上传的电子合同;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举证方所提交的包含电子合同、所述举证方的身份信息、流水信息中的至少一种的证据请求;与所述第一获取单元和第二获取单元相连的身份认证单元,用于基于预存储的身份信息认证所述合同保全方或举证方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并在确认所述身份信息合法时输出合法信息;与所述身份认证单元相连的第三获取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合法信息时,获取当前的可信时间或基于当前的可信时间所生成的时间戳;与所述第一获取单元、第三获取单元和身份认证单元相连的签名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合法信息时,基于所述电子合同生成电子签名,以及确定所述第三获取单元提供的为可信时间,则基于所述可信时间生成时间戳;与所述签名单元相连的保存单元,用于将所述签名单元所生成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分别与所述合同保全方的身份信息、所述电子合同和所生成的流水信息中的至少一种对应保存;与所述第二获取单元、身份认证单元和保存单元相连的取证单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合法信息时,基于所述证据请求中的流水信息、电子合同和举证方的身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查询相应的电子签名与时间戳,基于所查询的电子签名验证所述证据请求中的电子合同或所述保存单元所存储的所述电子签名所对应的电子合同是否为可信的电子合同,基于所述时间戳得到合同保全时的可信时间,以及根据验证结果将所验证的可信的电子合同与可信时间作为证据提供给所述举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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