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05390.7 | 申请日: | 2013-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16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王永胜;邱从实 | 申请(专利权)人: | 宣威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2/14 | 分类号: | C04B22/14 |
代理公司: | 云南省曲靖市专利事务所 53104 | 代理人: | 许永昌 |
地址: | 655413 云南省曲***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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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用二水石膏、电石灰经搅拌均匀再成球、干燥改性而成,按重量计,电石灰3—10份,二水石膏90—98份;电石灰经过晾晒、烘干,磨成粉,现磨现用,成球后的水分在24%-30%,成球粒度在1.5cm-2cm之间,成品干燥改性不少于15天,水分不大于10%,即成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节约了煤和电,不用生石灰,降低了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成本,避免了煅烧磷石膏成半水石膏工艺中燃烧煤对环境的污染。把磷化工企业、以电石为原料的氧气厂产生的影响环境的工业废料再利用,解决了这两类企业的难题,又为水泥生产企业提供了合格的水泥缓凝剂原料。 | ||
搜索关键词: | 改性 石膏 水泥 缓凝剂 | ||
【主权项】:
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用二水石膏、电石灰经搅拌均匀再成球、干燥改性而成,其特征在于按重量计,电石灰3—10份,二水石膏90—98份;电石灰经过晾晒、烘干,磨成粉,现磨现用,成球后的水分在24%-30 %,成球粒度在1.5cm-2cm之间,成品干燥改性不少于15天,水分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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