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角蛋白纤维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280068039.6 | 申请日: | 2012-0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534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 发明(设计)人: | M.德博尼;F.帕涛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44 | 分类号: | A61K8/44;A61K8/46;A61Q5/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萍;万雪松 |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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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用于处理优选是毛发的角蛋白纤维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i)向所述角蛋白纤维施加包含至少一种二硫化物和至少一种硫醇的还原组合物,其中二硫化物/硫醇的重量比为0.35至0.75(包括端值)、优选0.4至0.7,并且更优选0.45至0.65;(ii)任选地冲洗所述角蛋白纤维;(iii)氧化所述角蛋白纤维;和(iv)任选地冲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纤维。本发明提供用于角蛋白纤维例如毛发的新处理方法,特别是持久性变形方法,其可以以相对短的时间提供优良的化妆效果,例如持久变形、足够的卷曲效率、降低的毛发降解并且无恶臭。 |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角蛋白 纤维 方法 | ||
【主权项】:
用于处理优选为毛发的角蛋白纤维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i) 向所述角蛋白纤维施加包含至少一种二硫化物和至少一种硫醇的还原组合物,其中二硫化物/硫醇的重量比为0.35至0.75,包括端值,优选0.4至0.7并且更优选0.45至0.65;(ii) 任选地冲洗所述角蛋白纤维;(iii) 氧化所述角蛋白纤维;和(iv) 任选地冲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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