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苯并咔唑化合物和包含它们的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50907.8 | 申请日: | 2012-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99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李孝姃;金慧美;李秀镛;朴景秦;李琇炫;安熙春;金南均;丘宗锡;权赫柱;李暻周;金奉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03/04 | 分类号: | C07D403/04;C07D401/14;C07D401/10;C07D407/14;C07D405/14;C07D403/14;C07F7/10;C09K11/06;C07D401/04;C07D403/10;C07D409/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郭辉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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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新颖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以及包括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本发明的化合物具有高发光效率和长工作寿命。因此,该化合物可生产具有增强的功耗效率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 ||
搜索关键词: | 化合物 包含 它们 电致发光 器件 | ||
【主权项】:
1.一种由以下通式1表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
其中Z表示
L1表示单键、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亚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亚芳基;Ar1至Ar3各自独立地代表CR11或N,前提是Ar1至Ar3不同时代表CH;X代表–O-、-S-、-CR12R13-、或–NR14-;R1、R2、R11、Ar1和Ar2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3-30元杂芳基、-NR15R16、-SiR17R18R19、-SR20、-OR21、氰基或硝基;R12至R14各自独立地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芳基;R15至R21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芳基;或者它们与相邻取代基相连以形成单环或多环,(C5-C30)脂环或芳环,其碳原子可以被至少一个选自氮、氧和硫的杂原子替代;a表示1-6的整数;当a是等于或大于2的整数时,每一个R1是相同或不同的;b表示1-3的整数;当b是等于或大于2的整数时,每一个R2是相同或不同的;所述杂环烷基和杂(亚)芳基含有至少一个选自B、N、O、S、P(=O)、Si和P的杂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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