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剂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72976.7 | 申请日: | 2012-12-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048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 发明(设计)人: | 阳玉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阳玉欣 |
| 主分类号: | A01N47/30 | 分类号: | A01N47/30;A01N43/42;A01N39/04;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苏家达 |
| 地址: | 541002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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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除草剂,由有效成份80~90份和辅助成份10~20份组成,所述有效成分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异丙隆30~50份、二氯喹啉酸8~10份、氰氟草酯20~30份,所述辅助成份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分散剂3~8份、洗净剂1~5份、安全剂8~15份。本发明利用水稻种子萌芽和杂草种子萌芽的时间差异特性,即水稻种子已经萌芽就有根系,能够吸收安全剂,因而不受除草剂有效成份的影响,而杂草种子萌芽时吸收除草剂,但由于此时杂草不具有根系,而无法吸收安全剂,故被除草剂的有效成份杀死,在除草剂中加入安全剂,可以保护水稻不被伤害,而杂草被有效根除。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剂 | ||
【主权项】:
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有效成份80~90份和辅助成份10~20份组成,所述有效成分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异丙隆30~50份、二氯喹啉酸8~10份、氰氟草酯20~30份,所述辅助成份的各组份混合时以重量份计为分散剂3~8份、洗净剂1~5份、安全剂8~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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