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封头毛坯生产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83065.5 | 申请日: | 2012-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036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方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海陆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9/00 | 分类号: | C21D9/00;C21D1/26;C21D1/25;C21D1/18 |
代理公司: | 张家港市高松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9 | 代理人: | 孙高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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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将由25Cr2Ni4MoV做成的封头毛坯的性能调至可作为封头用标准的封头毛坯生产工艺,炼钢→锻造→锻后热处理→粗加工→探伤→性能热处理→性能检验→入库,锻后热处理的具体方法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300~4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650~750分钟,再退火至300℃以下出炉;性能热处理包括退火处理、调质处理和回火处理。其优点是:利用简单的热处理方法就可将由25Cr2Ni4MoV制造成的封头毛坯的性能调至可作为封头用标准。 | ||
搜索关键词: | 毛坯 生产工艺 | ||
【主权项】:
封头毛坯生产工艺,工艺流程为:炼钢→锻造→锻后热处理→粗加工→探伤→性能热处理→性能检验→入库,其特征在于:锻后热处理的具体方法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300~4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650~750分钟,再退火至300℃以下出炉;性能热处理包括退火处理、调质处理和回火处理,其中退火处理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260~3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450~550分钟,再油冷至300℃以下出炉;调质处理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260~3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450~550分钟,再水冷;回火处理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00~35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保持260~300分钟,完了之后空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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