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以棉花秸秆碎料及石膏为基体的复合建筑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83559.6 | 申请日: | 2012-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032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冯勇;李鸿刚;何金春;晋强;罗立权;朱志伟;吕先标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农业大学;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8/14 | 分类号: | C04B28/14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新科联专利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65107 | 代理人: | 王志刚 |
地址: | 830052 新疆维***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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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环保建筑新材料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以棉花秸秆碎料及石膏为基体的复合建筑材料。所述复合建筑材料由下列材料按照重量份数比组成:建筑石膏100份,棉花秸秆碎料8-14份,高炉矿渣和/或钢渣40-60份,生石灰5-10份,水70-80份,缓凝剂0.1-0.6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不但利用了大量的工业和农业废料,变废为宝,降低了工业成本,而且,这种复合材料各项性能也符合要求,自重轻,隔热性能好,利用这种材料制作的墙板强度可以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要求,可切割,可锯,钻、钉等方式使用。同时,这种复合材料的生产对生产设备的要求也很低,值得在我国大力推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棉花 秸秆 料及 石膏 基体 复合 建筑材料 | ||
【主权项】:
一种以棉花秸秆碎料及石膏为基体的复合建筑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建筑材料由下列材料按照重量份数比组成:建筑石膏100份,棉花秸秆碎料8‑14份,高炉矿渣和/或钢渣40‑60份,生石灰5‑10份,水70‑80份,缓凝剂0.1‑0.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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