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空区的硐室与深孔爆破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5984.0 | 申请日: | 2012-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89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李俊平;刘武团;赵永平;杨忠;雷明礼;姚铁兵;寇坤;郭生茂;焦满岱;于斌;刘文泰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F42D1/00 | 分类号: | F42D1/00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61215 | 代理人: | 刘国智 |
地址: | 710055***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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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采空区的硐室与深孔爆破法,先从上向下抽采间柱及其两侧的顶柱或顶底柱,然后每隔2~3个中段就在抽采矿柱之后的采空区上盘沿矿体走向实施深孔爆破,借助深孔爆破和掘进深孔凿岩的水平施工巷道产生的废石就地充填到施工巷道下部抽采形成的采空区,既将矿柱抽采后的下部采空区充填一定厚度,又削掉上盘的部分下移三棱柱荷载,也避免保留的上盘围岩发生过度破坏,从而限制上盘和保留间柱向采空区发生过度岩体移动或破坏;如果深孔爆破及施工巷道产生的废石难于满足其下部采空区充填厚度和充满的要求,则沿下盘走向辅助硐室爆破,采空区处理后,可以限制上盘发生过度岩体移动或破坏,有利于保护滞后开采的上层矿体的完整性。 | ||
搜索关键词: | 采空区 爆破 | ||
【主权项】:
采空区的硐室与深孔爆破法,其特征在于,从上向下抽采间柱(1)及其两侧的顶柱或顶底柱(3)形成采空区(4),每隔2~3个中段就在采空区(4)的最上一个中段对应的上盘掘进水平施工巷道(12)并在水平施工巷道(12)内开凿深孔(5)沿采空区(4)走向实施深孔爆破,借助深孔爆破和掘进水平施工巷道(12)产生的废石就地充填到采空区(4)在水平施工巷道(12)下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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