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调节机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67226.4 | 申请日: | 2012-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94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田边荐正;关辰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4F1/00 | 分类号: | F24F1/00;F24F1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郭小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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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使残留于室内机内部的水分干燥且抑制因干燥运转对用户的舒适性造成损害的空气调节机。干燥运转内容决定机构(4),在进行包括制热运转的干燥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组合制热运转与依靠吹出风量决定机构(11)进行的送风运转及送风停止运转中的至少一方来构成干燥运转,在进行不包括制热运转的干燥运转的情况下,组合依靠吹出风量决定机构(11)进行的送风运转与送风停止运转来构成干燥运转。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调节 | ||
【主权项】:
一种空气调节机,该空气调节机具有压缩机、室内热交换器、膨胀阀以及室外热交换器,由制冷剂配管连接这些部件而构成冷冻循环,能够进行制冷运转以及制热运转,室内机中具有上述室内热交换器以及对该室内热交换器供给空气的室内送风机,能够进行用于干燥上述室内机的干燥运转,其特征在于,上述空气调节机具有:设定机构,该设定机构设定是进行包括制热运转的干燥运转还是进行不包括制热运转的干燥运转;干燥运转内容决定机构,该干燥运转内容决定机构基于上述设定来确定干燥运转的内容;和吹出风量决定机构,该吹出风量决定机构基于上述干燥运转内容决定机构的决定结果来决定上述室内送风机的转速,对上述室内送风机的送风量进行控制,上述干燥运转内容决定机构,在进行包括制热运转的干燥运转的情况下,将制热运转与依靠上述吹出风量决定机构进行的送风运转以及送风停止运转中的至少一方组合来构成干燥运转,在进行不包括制热运转的干燥运转的情况下,组合依靠上述吹出风量决定机构进行的送风运转与送风停止运转来构成干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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