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着色头发纤维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61285.4 | 申请日: | 2011-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96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R·K·博加尔;J·凯西;K·J·亨特;S·甘加利;J·H·凯克;S·P·雷德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22 | 分类号: | A61K8/22;A61K8/49;A61K8/66;A61Q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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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染发剂制剂可分为称为耐久性,半耐久性和临时性的三个主要类别。耐久性染发剂制剂是氧化染料体系,并且一般含有对苯二胺(PPD)和间苯二酚,这两者已被证明具有致敏性和致突变性。此外,需要苛刻的氧化条件,其本身引起皮肤刺激和致敏并造成头发纤维的损伤。本发明的方法通过提供一种着色头发纤维的方法消除了上述缺点,所述方法包括施用头发颜色组合物的步骤,所述头发颜色组合物包括:(a)(+)-儿茶素、(-)-儿茶素、(+)-表儿茶素、(-)-表儿茶素或其混合物;(b)过氧化氢产生剂或过氧化氢;和(c)过氧化物酶;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4.5至7.0的pH,优选小于或等于6.0。 | ||
搜索关键词: | 着色 头发 纤维 方法 | ||
【主权项】:
着色头发纤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施用头发颜色组合物的步骤,所述头发颜色组合物包含:(a)(+)‑儿茶素、(‑)‑儿茶素、(+)‑表儿茶素、(‑)‑表儿茶素或其混合物;(b)过氧化氢产生剂或过氧化氢;和(c)过氧化物酶;以及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4.5至7.0的pH,优选小于或等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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