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效的脱毛剂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09894.5 | 申请日: | 2011-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621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P·J·史密斯;J·A·弗莱彻;G·W·沃茨;P·A·塞格尔;R·K·帕西;S·米特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02 | 分类号: | A61K8/02;A61K8/46;A61Q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张钦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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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脱毛剂制品,所述制品包括基底和含水脱毛剂组合物,所述含水脱毛剂组合物与基底直接接触并且包含角蛋白还原剂和一种或多种一价阳离子;其中所述含水脱毛剂组合物形成所述基底的涂覆区域;并且其中每单位面积所述涂覆区域的一价阳离子的量为6×10-7mol/cm2至6×10-6mol/cm2,优选1.5×10-6mol/cm2至4.5×10-6mol/cm2,并且更优选2.25×10-6mol/cm2至3.75×10-6mol/cm2。 | ||
搜索关键词: | 有效 脱毛剂 制品 | ||
【主权项】:
一种脱毛剂制品,所述制品包括:(a)基底(1);(b)含水脱毛剂组合物(2),所述含水脱毛剂组合物与所述基底(1)直接接触并且包含:i.角蛋白还原剂;ii.一种或多种一价阳离子;其中所述含水脱毛剂组合物形成所述基底的涂覆区域;并且其中每单位面积所述涂覆区域的一价阳离子的量为6×10‑7mol/cm2至6×10‑6mol/cm2,优选1.5×10‑6mol/cm2至4.5×10‑6mol/cm2,并且更优选2.25×10‑6mol/cm2至3.75×10‑6mol/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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