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现场物证显微照相仪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96479.2 | 申请日: | 2011-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667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徐宝桢;陈连康;蔡能斌;周中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恒光警用器材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
主分类号: | G02B21/36 | 分类号: | G02B21/36;G03B15/05;F21V23/04;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47 | 代理人: | 王幼琴 |
地址: | 20043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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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现场物证显微照相仪,属于照相仪器,解决现有物证显微照相仪的各部件为分立的装置,需多人配合操作,使用不便的问题,本照相仪结构:相机是数码单反相机;镜头的镜片是显微镜片;显微镜片的镜头前端设有光源器,光源器由LED光源组及安装LED光源组的灯罩组成,LED光源组的电源由电池组提供。本照相仪对现场物证具有高分辨率,高倍率显微照相的特点,照相的强光光源采用LED光源组,单色性强,无阴影,使取证更客观;本照相仪将照相机、显微镜、光源设备集合成一体,达到使用简易、快速记录及便于携带的目的,使用本照相仪极大地提高了现场物证显微照相的工作效率及取证质量,特别适用于刑事现场取证显微照相。 | ||
搜索关键词: | 现场 物证 显微 照相 | ||
【主权项】:
一种现场物证显微照相仪,其特征在于包括:相机(1),是数码单反相机;镜头(2),由镜筒(21)及置于镜筒(21)内部的显微镜片(22)组成,镜筒(21)后端与相机(1)的镜头连接口连接,镜筒(21)前端设有外螺纹,镜筒(21)上设有与显微镜片(22)连接的手动对焦系统;所述显微镜片(22)是由至少2块凸透镜(221)组成,每块凸透镜(221)固定在一个镜框(222)内;光源器(3),包含:灯罩(31),其由一个带有与镜筒(21)前端外螺纹螺接的内螺纹的圆环(311)及固定在圆环外周的双层圆环罩组成,圆环(311)螺接在镜头(21)上,所述双层圆环罩的前端内层为喇叭形罩(312);LED光源组(32),由数个LED并联组成,均匀安装在所述喇叭形罩(312)的壁面上;电池组(33),至少由2个锂电池并联组成,安装在双层圆环罩内部,其通过电源开关(34)与所述LED光源组(32)电连接,所述电源开关(34)安装在双层圆环罩外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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