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电筒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29514.9 | 申请日: | 2011-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049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05 |
发明(设计)人: | 陈灵敏;林聪水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州市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蔡正保;张智平 |
地址: | 318000 浙江省台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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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属于视听技术领域。它解决了现有手电筒不具备拍摄/录音功能的技术问题。本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包括手电筒、无线发射系统和与无线发射系统相匹配的无线接收系统,所述手电筒的一端设有强光电击装置,上述的无线发射系统设置在手电筒的另一端内,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具有摄像头,该摄像头朝向外端设置。本实用新型具有体积小,携带方便、拍摄质量好、防卫性能高、工作时间长的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手电筒 执法 记录仪 | ||
【主权项】:
一种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包括手电筒(1)、无线发射系统和与无线发射系统相匹配的无线接收系统(3),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1)的一端设有强光电击装置(4),上述的无线发射系统设置在手电筒(1)的另一端内,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具有摄像头(21),该摄像头(21)朝向外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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