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发光功能的化妆品盒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77650.4 | 申请日: | 2011-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156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市美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40/18 | 分类号: | A45D40/18;A45D34/06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新中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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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具发光功能的化妆品盒,包含有一瓶体及一发光化妆组件,其中,该发光化妆组件包含有:一套座、一化妆杆、一内盖及一外盖,该套座上形成有一圆套筒,该化妆杆则插设在该圆套筒内,且形成有一顶座抵靠在该圆套筒顶部,该内盖包含有一中空灯座、一金属插销、一电池筒、一压缩弹簧、一电池组、一控制电路及复数LED灯,且与该圆套筒螺合,并供该化妆杆的顶座插入,透过与该圆套筒拧松及拧紧,改变该电池组与金属插销的接触与否,以控制是否对控制电路供电,达到控制点亮或熄灭复数LED灯;如此可提供使用者在光线不足处化妆时点亮LED灯,以提供照明,所以本发明不受光线亮暗而影响化妆,即使在光线阴暗的场合仍能正常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功能 化妆品 | ||
【主权项】:
一种具发光功能的化妆品盒,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瓶体(6)及一发光化妆组件(7);其中该瓶体(6)具有一瓶口(8),该发光化妆组件(7)对应该瓶口而选择式与该瓶体(6)组合,且包含有:一套座(10),其底部选择式套设在该瓶体(6)的瓶口(8)上,并在顶部向上延伸形成有一圆套筒(11),在该圆套筒(11)内形成有一贯通该套座(10)底部的通孔(12),在该圆套筒(11)上形成有外螺纹(13);一化妆杆(20),其顶部形成有一外径大于该圆套筒(11)通孔(12)孔径的顶座(21),其底部自该套座(10)圆套筒(11)顶部的通孔(12)插入直到顶座(21)抵靠至该圆套筒(11),该顶座(21)的顶面向内凹陷形成一凹槽(22);一内盖(30),其包含有一中空灯座(31)、一宽度小于该化妆杆(20)顶座(21)凹槽(22)的金属插销(32)、一电池筒(33)、一压缩弹簧(34)、一电池组(35)、一控制电路(36)及复数LED灯(37),该中空灯座(31)内形成有对应圆套筒(11)的外螺纹(13)的内螺纹(38),该金属插销(32)横向固定在该中空灯座(31)顶部;该电池筒(33)设置在该中空灯座(31)顶部,并上下容置该压缩弹簧(34)及该电池组(35);该控制电路(36)设置在该电池筒(33)外表面,并与该压缩弹簧(34)及该金属插销(32)连接,该复数LED灯(37)设置在该中空灯座(31)上,并与该控制电路(36)电连接;及一套设在该内盖(30)外部的外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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