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环保防毒卫生香筷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27338.4 | 申请日: | 2011-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27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韦战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州市京阳节能器具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A47G21/02;B26B11/00;G01N33/02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荣久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13 | 代理人: | 梁春芬 |
地址: | 545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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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环保防毒卫生香筷,涉及一种筷子,其包括左筷、右筷及配件,左筷包括左上、下节,右筷包括右上、下节,配件包括:位于左下节上端和左上节中的微型叉签,位于右下节上端和右上节中的微型刀具,置于左上节顶端左封头中的左磁头,置于左上节下端口的左磁环,置于右上节顶端右封头中的右磁头,置于右上节下端口的右磁环。通过左、右磁头及左、右磁环可将左筷右筷合并或对接,左、右上节内壁分别开有螺纹或通孔,左、右下节上端外侧亦分别设有螺纹或插、套口等,分别将左、右下节藏匿和定位于其中。本发明精巧多用、安全环保、卫生优香、合置便携、用赏兼具,即综合性价比甚高。 | ||
搜索关键词: | 环保 防毒 卫生香 | ||
【主权项】:
一种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该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包括左筷(1)、右筷(9)及配件,所述左筷(1)包括左上节(3)及与左上节(3)连接的左下节(7),所述左上节(3)内侧开有能让左下节(7)在其中藏匿、伸出并定位的通孔Ⅰ(4);所述右筷(9)包括右上节(11)及与右上节(11)连接的右下节(15),所述右上节(11)内侧开有能让右下节(15)在其中藏匿、伸出并定位的通孔Ⅱ(12);所述配件包括封头、叉签(5)、刀具(13)、检毒头,所述封头包括置于左上节(3)顶端的左封头(2)和置于右上节(11)顶端的右封头(10),所述叉签(5)置于左下节(7)上端并可藏匿于左上节(3)的通孔Ⅰ(4)中,所述刀具(13)置于右下节(15)上端并可藏匿于右上节(11)的通孔Ⅱ(12)中,所述检毒头连接于左下节(7)底端或右下节(15)底端或左下节(7)底端和右下节(15)底端,所述检毒头采用具有检测毒素功能的银合金制成或采用具有检测毒素功能的中药配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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