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卷烟产品消费者接受度的评价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37948.5 | 申请日: | 2011-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42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石凤学;王浩雅;张强;李红武;孙力;申晓峰;王理珉;邹泉;陈冉;王晓辉;何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昆明今威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53115 | 代理人: | 杨宏珍 |
地址: | 650106 云南省昆***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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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卷烟产品消费者接受度的评价方法,属于卷烟评价领域。本发明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进行大样本消费者交流座谈,通过消费者甄别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由经验丰富的主持人以一种无结构的自然形式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进行互动,并让消费者对测试烟抽吸,从卷烟整体的质量和风格角度进行接受度打分,计算卷烟产品接受度总得分,通过测试烟的总得分来说明该生产点的产品在这个城市被消费者接受的程度。本发明的优点在于:解决了在卷烟产品均质化评价体系中消费者对卷烟的整体接受程度,体现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来评判卷烟产品在消费区被接受的情况,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卷烟产品的均质化生产技术水平。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 产品 消费者 接受 评价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卷烟产品消费者接受度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评价方法卷烟产品均质化的消费者调研交由有资质的专业调研公司执行,由委托方全程监控,具体步骤如下:a.试样的选择;选定某卷烟品牌,卷烟产品抽样方法采用GB 5606——2005《卷烟》系列国家标准的抽样方法,选择总厂生产的产品或其他厂生产的产品作为试样烟;b.城市及消费者的选择;选择某卷烟品牌在全国投放量较大的多个城市;消费者抽样方法采用典型个案抽样、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卷烟产品忠实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甄别表调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c.由经验丰富的主持人以一种无结构的自然形式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进行交谈,通过主持人与被访者以及各个被访者之间的互动作用,更深入了解被访者内心真实想法;每场小组座谈会消费者人数不少于21人,有效调研消费者人数不小于100人;会上给被访问的消费者抽吸1支测试烟进行明测打分,由消费者对测试样品的接受程度采用5分制打分,打分规则为:完全接受5分、可以接受4分、无所谓3分、难以接受2分、完全不能接受1分;根据消费者对测试样品接受度分值的平均值
确定卷烟产品接受度总得分:
d.通过计算测试样品烟的接受度总得分来判断测试烟在这个城市被消费者接受的程度,当消费者接受度评价总得分小于60分,则判定品牌许可生产质量均质化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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