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秸秆类木质纤维素原料处理产生的黑液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12170.2 | 申请日: | 2011-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14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李荣杰;冯杰;付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11/04 | 分类号: | D21C11/04;C02F1/52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张庆敏 |
地址: | 233030***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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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秸秆类木质纤维素原料处理产生的黑液的处理方法。该处理方法包括对秸秆类纤维素原料碱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秸秆渣和黑液,将所得黑液进行木素絮凝,然后将絮凝后的黑液固液分离得到富含木素的絮凝物和黑液,所得黑液再处理回用。本发明通过对秸秆类木质纤维素原料处理产生的黑液的处理和再处理回用,在获得热值高的木素同时降低了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搜索关键词: | 秸秆 木质 纤维素 原料 处理 产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秸秆类木质纤维素原料处理产生的黑液的处理方法,其包括对秸秆类纤维素原料碱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秸秆渣和黑液I,将黑液I进行木素絮凝,然后将絮凝后的黑液I固液分离得到富含木素的絮凝物和黑液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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