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传导耳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18267.3 | 申请日: | 2010-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87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25 |
发明(设计)人: | 朴义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朴义峰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H04R5/033;H04R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2 | 代理人: | 曾永珠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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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的蓝牙骨传导耳机,更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具备减低传播到头盖骨的振动损失的同时,可以减低外部噪音的辅助振动耳环的骨传导耳机。本发明提供骨传导耳机,其通过形成包括接触在太阳穴的主振动壳体和直接插入在耳中的辅助振动耳环的新型耳机形态,向耳中引导在主振动壳体流失的振动,由此通过骨传导方式充分传播声音,并能提高听力能力,另外,利用设在主振动壳体的辅助振动耳环堵住耳孔,可以有效减低进入耳内的外部噪音,随着外部噪音的减低,可以进一步提高听力能力。 | ||
搜索关键词: | 传导 耳机 | ||
【主权项】:
一种骨传导耳机,其特征在于,包括:耳机主体(11),其设有用于穿戴的头带(10);主振动壳体(14),其安装于所述耳机主体(11),所述主振动壳体(14)包括:音圈,当施加电信号时形成磁场;磁铁,由磁场互相作用,并以预定频率振动;主振动板(13),将振动传递至人体;辅助振动耳环(15),其包括:连接部(15b),连接部(15b)沿与所述主振动板(13)的设置位置相对应的主振动壳体(14)的周围而连接;插入部(15a),插入部(15a)从所述连接部(15b)延伸预定长度,并插入至耳内;所述插入部(15a)插入在耳内,通过所述连接部(15b)接收在主振动壳体(14)发生的振动之后传递至头盖骨,从而能够提高听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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