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吊瓶灵敏警示器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662278.2 | 申请日: | 2010-1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593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07 |
| 发明(设计)人: | 李青;隋炜峰;田斐;王法庭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 主分类号: | A61M5/36 | 分类号: | A61M5/36;A61M5/168 |
| 代理公司: | 潍坊正信专利事务所 37216 | 代理人: | 张曰俊 |
| 地址: | 261041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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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吊瓶灵敏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在壳体的上端一侧设有插口,在插口内设有两金属触头,一金属触头与设子壳体内的非门、喇叭、电源串连在一起,另一金属触头与电源、非门串连在一起。通过以上设置,将本实用新型的插口插入吊瓶的瓶口,当药液从吊瓶里基本输完后,控制线路断开,喇叭报警及时提醒医护人员进行换药。 | ||
| 搜索关键词: | 灵敏 警示 | ||
【主权项】:
吊瓶灵敏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在壳体的上端一侧设有插口,在插口内设有两金属触头,一金属触头与设子壳体内的非门、喇叭、电源串连在一起,另一金属触头与电源、非门串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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