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急事故呼救方法和呼救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51208.2 | 申请日: | 2010-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7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戴志勇;李云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云峰 |
主分类号: | H04M11/04 | 分类号: | H04M11/04;G08B21/04;G08B25/01 |
代理公司: | 西安文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61100 | 代理人: | 李中群 |
地址: | 710129 陕西省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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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紧急事故呼救方法和呼救系统,其中呼救系统包括事故触发模块、事故判断和信息处理模块、现场呼救模块及远程通信模块。当发生车祸、突发疾病等紧急事故时,先通过与当事人随行或随身设置的呼救系统中的事故判断和信息处理模块产生一个定长时间的提示信息,期间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寻求救助;如当事人失去行为能力,则提示期满后呼救系统即通过现场呼救模块和远程通信模块进行现场和远程呼救,其中远程呼救模块通过通信服务商通讯网线或非通信服务商协议和设备将事故发生的信息传送至事故处理中心、相关救治医院以及相关预设通讯群组装置,相关救治医院随即亦将救治信息同时传送至相关预设通讯群组装置及呼救系统终端。 | ||
搜索关键词: | 紧急 事故 呼救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紧急事故呼救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发生现实生活的紧急事故时,通过与当事人随行设置或当事人随身佩带的紧急事故呼救系统中的事故判断和信息处理模块对当事人产生一个定长延迟时间的语音的和震动形式的提示信息,在提示期间,由当事人通过手动开关决定呼救系统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呼救报警程序或停止后续程序;如当事人失去意识或自身行为能力,则提示期满后,呼救系统自动进入下一阶段的呼救报警程序;呼救报警程序包括通过现场呼救模块进行现场呼救以及通过远程通信模块进行远程呼救,其中远程呼救模块通过通信服务商通讯网线直接或经事故处理中心将事故发生的信息传送至相关人员和单位的预设通讯群组装置,或通过非通信服务商协议和设备将事故发生的信息传送至相关人员和单位的预设通讯群组装置,事故处理中心将事故发生的信息同时传送至相关救治医院和紧急事故呼救系统终端,接到信息的相关救治医院随即亦将救治信息同时传送至相关人员和单位的预设通讯群组装置及紧急事故呼救系统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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