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向人脸传送雾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010187530.3 | 申请日: | 2010-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84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陈鑫;B·斯普伦格斯;夏允基;涂嘉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H33/12 | 分类号: | A61H33/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郑立柱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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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用于向人脸传送雾的设备(1)能够将不同种类的雾投向人脸的不同区域。为此,该设备(1)包括不同的喷嘴组,其中,每个不同的喷嘴组用作释放不同种类的雾,以及其中,每个不同的喷嘴组被安置在对应于将用雾处理的人脸的区域的所述设备(1)的区(7,10),该雾在该设备(1)的操作中由相关喷嘴组传送。通过适当数目和定位的喷嘴(2,3,4,5),面部区域可以被分别处理,其中,可以实现每个面部区域的优化的皮肤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传送 设备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向人脸传送雾的设备(1),包括出口区域(6),该出口区域(6)中布置多个喷嘴(2,3,4,5),其中,所述出口区域(6)包括第一区(7),该第一区(7)覆盖所述出口区域(6)的至少一个长条状中央部分(8),该部分(8)具有在所述出口区域(6)中的主垂直方向,以及不包括所述第一区(7)的第二区(10),该第二区(10)覆盖所述出口区域(6)的部分(11,12),该部分(11,12)邻接所述中央部分(8)的每个主侧,所述设备(1)还包括具有至少一个用于释放第一种类雾的喷嘴(2,3)的第一喷嘴组,和具有至少一个用于释放不同于所述第一种类的第二种类雾的喷嘴(4,5)的第二喷嘴组,其中,所述第一喷嘴组的每个喷嘴(2,3)位于所述出口区域(6)的所述第一区(7),以及所述第二喷嘴组的每个喷嘴(4,5)位于所述出口区域(6)的所述第二区(10),借此所述设备(1)适应于将所述第一和第二种类雾投向人脸的各个不同区域(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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