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革生产污水中重金属铬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84532.7 | 申请日: | 2010-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50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张华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门裕华皮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56 | 分类号: | C02F1/56;C02F1/52;C02F1/62;C02F101/22;C02F103/24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15 | 代理人: | 陈子勋 |
地址: | 529000 广东省江门***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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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方法技术领域,特指皮革制造过程中的皮革生产污水中重金属铬的处理方法;选用混凝药剂与污水反应,将污水中重金属铬去除,其中,混凝药剂选用型号为WH-4A的混凝脱色剂和聚合氯化铝复配使用,混凝脱色剂和聚合氯化铝复配的重量比例为7:3;混凝药剂的投放位置在污水流向物化反应池前的管道中一次性投放,其中,污水、混凝药剂的重量比例为35:1;本发明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杂质、重金属铬离子等;出水达标,同时,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抽出,形成干泥,处理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皮革 生产 污水 重金属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皮革生产污水中重金属铬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选用混凝药剂与污水反应,将污水中重金属铬去除,其中,混凝药剂选用型号为WH-4A的混凝脱色剂和聚合氯化铝复配使用,混凝脱色剂和聚合氯化铝复配的重量比例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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