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速公路下伏房柱式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10138141.1 | 申请日: | 2010-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60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肖均;卿三惠;全孝;舒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08 | 分类号: | E02D1/08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徐宏;吴彦峰 |
地址: | 610031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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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高速公路下伏房柱式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方法,该方法包括对地表局部塌陷检算,对地表整体下沉进行检算,判断煤柱是否安全;看顶板上面有无上覆松散地层,采空区底板强度检算、临界开采深度检算,通过对本方案较全面地考虑了高速公路与采空区的两方面,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较完善准确的评价高速公路下伏房柱式采空区稳定性。 | ||
搜索关键词: | 高速公路 下伏房柱式 采空区 稳定性 评价 方法 | ||
【主权项】:
高速公路下伏房柱式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采用如下步骤进行,步骤1通过进行深厚比初步评价开始对地表局部塌陷检算,若深厚比大于或等于40认为无地表局部塌陷可能;若深厚比小于40认为存在地表局部塌陷可能;步骤2在步骤1的基础上,当深厚比大于或等于40认为无地表局部塌陷可能时对地表整体下沉进行检算,首先进行采空区煤柱强度安全进行检算以此为依据判断煤柱是否安全;当深厚比小于40认为存在地表局部塌陷可能时,看顶板上面有无上覆松散地层,若有上覆松散地层则需要对顶板安全性进行检算以此为依据判断顶板是否安全;步骤3步骤2中若判定煤柱是安全的则进行采空区底板强度检算、若采空区底板满足要求进行地表下沉检算,当地表下沉值小于限值时认定下伏房柱式采空区稳定、不需要处理;若判定煤柱、采空区底板、地表下沉值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时认定下伏房柱式采空区不稳定、需要处理;步骤2中若判定无上覆松散地层或虽然有上覆松散地层但顶板是安全的则进行临界开采深度检算,若顶板不安全或临界开采深度检算结果显示开采深度小于临界深度则认定下伏房柱式采空区不稳定、需要处理;步骤4步骤3中如果临界开采深度检算结果显示开采深度大于临界深度则按照步骤2中深厚比大于或等于40的情况所采用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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