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城市垃圾燃烧炉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5153.2 | 申请日: | 2010-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94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藏树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藏树正 |
主分类号: | F23G5/16 | 分类号: | F23G5/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24200 辽宁省盘***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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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城市垃圾燃烧炉,垃圾燃烧后的热烟气经过850℃以上的高温进行二次充分燃烧后,二恶英等所有有机物全部分解并燃烧,因此绝不会产生二恶英等有害物质,为使城市垃圾燃烧项目的大力推广,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同时还可把现有的发电厂、锅炉房改造成可以烧垃圾的发电厂、锅炉房,可大大减少城市垃圾的处理费用并可变废为宝造福人类。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 垃圾 燃烧 | ||
【主权项】:
一种城市垃圾燃烧炉,其特殊之处是使燃烧后的垃圾或生物质热烟气必须经过850℃以上的燃煤炉或电炉后,再经过可保持较高温度850℃以上的烟气混合床进行二次混合并充分燃烧后再用于取暖发电。其结构是:在垃圾贮藏室4上方有进料口1,下方有活动火床7,在活动火床7的上方除贮藏室4外的部分是垃圾燃烧室5,活动火床7下方是贮灰池10,在贮灰池10上设有进风口9,在活动火床7与燃煤炉2之间留有炉碴排出口8,在垃圾燃烧室5与燃煤炉2之间设有开口3和6,燃煤炉2下方设有进风口13、火床11、出火口12,出火口12与燃气混合床16相通,烟气混合床16下方设有二次进风口15,二次进风口15和出火口12的烟气通过烟气混合床16进行二次燃烧并混合后进入换热器19,换热器19内设有竖装的换热管、热烟气流过换热器19上方的换热管17,经过隔板20和隔板18改变热烟气循环方向后,经过下方的强制排烟管22或中部的自燃烟道21排出。其特殊之处是垃圾燃烧炉由垃圾燃烧室5燃煤炉2,和烟气混合床16共同组成垃圾燃烧系统,特别是在燃煤炉2与热交换器19之间设有烟气混合床16(由耐火砖花码而成)它的作用是即有利于充分燃烧又有利于保护热管17,即可用于大型燃炉也可适用于小型燃烧炉,大大延长了换热器19的使用寿命;换热器19的换热方式为热燃气由上端进入,经隔板20和18改变方向后由下端烟道排出口2和自燃排出口21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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