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葫芦试验台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52095.0 | 申请日: | 2009-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834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张贺喜;崔树伟;王猛;崔树瑜;张春娣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津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M19/00 | 分类号: | G01M19/0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王蕴华 |
地址: | 30035***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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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葫芦试验台,包括由横顶梁、纵顶梁和立柱连接构成的长方体框架,在所述长方体框架的横顶梁中心位置平行于纵顶梁固定设置承载电动葫芦的工字钢滑轨,在所述长方体框架对应的地面中心位置设置配重坑,配重置于配重坑中,在长方体框架上部设置操作长廊,所述操作长廊通过楼梯连至地面;所述工字钢滑轨的高度为6-8米,所述配重为2-16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对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提升速度、故障率及运行状态等主要指标进行随时测试,对产品质量起到良好监测作用,结构简单、造价低、操作容易,尤其适用于中小规模的起重机械制造厂家。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葫芦 试验台 | ||
【主权项】:
一种电动葫芦试验台,包括由横顶梁、纵顶梁和立柱连接构成的长方体框架,在所述长方体框架的横顶梁中心位置平行于纵顶梁固定设置承载电动葫芦的工字钢滑轨,在所述长方体框架对应的地面中心位置设置配重坑,配重置于配重坑中,在长方体框架上部设置操作长廊,所述操作长廊通过楼梯连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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