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臭剂无效
申请号: | 200910235091.6 | 申请日: | 2009-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038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邵孝侯;谈俊益;金秋;刘旭;罗德芳;朱福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海大学 |
主分类号: | B01D53/84 | 分类号: | B01D53/84;A61L9/013;A61L9/14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李纪昌 |
地址: | 210098***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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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除臭剂,包括糖蜜、EM原液、薄荷油乙醇溶液和水,所述糖蜜∶EM原液∶薄荷油乙醇溶液∶水的体积比为1∶1∶(0.05~0.08)∶20。微生物处理恶臭气体中的恶臭物质效率高,能够先通过较大的比表面积吸收气体中的恶臭物质再通过生物的代谢,将恶臭物质转化为其它无臭物质。不产生二次污染,环境负荷低。微生物制剂本身来源于地球环境中,对环境和周围生物都是无害的,因此使用微生物制剂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微生物制剂生产工艺简单,通过恒温培养即可复壮成功,复壮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染物质。 | ||
搜索关键词: | 除臭剂 | ||
【主权项】:
一种除臭剂,其特征在于包括糖蜜、EM原液、薄荷油乙醇溶液和水,所述糖蜜∶EM原液∶薄荷油乙醇溶液∶水的体积比为1∶1∶(0.05~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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