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矿井箕斗提煤卸煤机构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83734.7 | 申请日: | 2009-08-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431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 发明(设计)人: | 朱建良;张丽芳;高国平;朱蒙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市新虞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B17/00 | 分类号: | B66B17/00;B66B19/06;B66B17/26 |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伟军 |
| 地址: | 215500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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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矿井箕斗提煤卸煤机构,属于煤矿设施技术领域。包括第一、第二箕斗、卸煤台、牵引绳、支架和绞车装置,特点是:第一、第二箕斗上各设有一信号发射器,在牵引绳与第一、第二箕斗的上部相连结的牵引绳绳体上各配设有一传感器,一对传感器中的其中一个传感器与设在第一箕斗上的信号发射器电连接,另一个传感器与设在第二箕斗上的信号发射器电连接;卸煤台上设有一对信号接收器,一对信号接收器中的其中一个信号接收器与设在第一箕斗上的信号发射器相配合,而另一个信号接收器与设在第二箕斗上的信号发射器相配合。优点:可及时地判断箕斗中有无未卸除的余煤,从而保障计量的正确和避免事故发生。 | ||
| 搜索关键词: | 矿井 箕斗 提煤卸煤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矿井箕斗提煤卸煤机构,包括第一、第二箕斗(1a、1b)、卸煤台(2)、牵引绳(3)、支架(4)和绞车装置(5),第一、第二箕斗(1a、1b)均与牵引绳(3)联结,卸煤台(2)设在地坪上,并且卸煤台(2)的井架(21)与井筒(6)对应,支架(4)固定在地坪上,支架(4)的顶部枢轴设置有第一、第二天轮(41、42),第一、第二天轮(41、42)各对应于井架(21)的顶部,绞车装置(5)配置在地坪上,与第一、第二箕斗(1a、1b)联结的牵引绳(3)分别绕及于第一、第二天轮(41、42)和绞车装置(5)的绞车盘(51)上,第一、第二箕斗(1a、1b)的底部由箕斗连结绳(31)联结,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第二箕斗(1a、1b)上各设有一信号发射器(7),在所述的牵引绳(3)与所述第一、第二箕斗(1a、1b)的上部相连结的牵引绳绳体上各配设有一传感器(8),一对传感器(8)中的其中一个传感器(8)与设在第一箕斗(1a)上的信号发射器(7)电连接,而另一个传感器(8)与设在第二箕斗(1b)上的信号发射器(7)电连接;所述的卸煤台(2)上设有一对用于接收信号发射器(7)发出的信号并且将所接收的信号反馈给绞车装置(5)的电气控制箱的信号接收器(9),一对信号接收器(9)中的其中一个信号接收器(9)与设在第一箕斗(1a)上的信号发射器(7)相配合,而另一个信号接收器(9)与设在第二箕斗(1b)上的信号发射器(7)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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