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89007.4 | 申请日: | 2009-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90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谢正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正旭 |
主分类号: | H04N7/00 | 分类号: | H04N7/00;H04N5/26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31 北京市西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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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属于电视技术领域,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气味信息转化为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后与音视频文件合成为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视频文件并送到电视播出服务器;将视频节目转化为电视信号,并通过用户的电视接收终端传递至电视显示终端;显示终端显示音视频文件,同时有与该音视频文件相对应的气味散发。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可以有效、合理的将人类的视觉、听觉和嗅觉感官同步的调动起来让观众达到身临其境的感觉,通过电视技术在原有的视觉和听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嗅觉的感觉,使观众更加感到身临其境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广播电视 视频 节目 气味 激发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气味激发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气味信息转化为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将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文件与音视频文件合成为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视频文件;将带有气味信息的人耳听力范围之外的声波音频的音视频文件发送到电视播出服务器;将视频节目转化为电视信号,并传输到用户的电视接收终端;将接收到的电视信号传递至电视显示终端;显示终端显示音视频文件,同时有与该音视频文件相对应的气味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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