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眼镜的帽子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53985.3 | 申请日: | 2009-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26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发明(设计)人: | 黄翔宇;周莹钧;邓建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静安区第二中心小学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陈耀忠 |
地址: | 20004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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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生活用品,一种带有眼镜的帽子。现有帽子的缺点是只具有遮挡太阳光的作用,夏季强烈的紫外线仍会对人们的眼睛造成伤害,需另外佩戴眼镜来遮挡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带有眼镜的帽子,由帽壳(1)和帽舌(2)组成,帽舌(2)上设有滑槽(3),滑槽(3)内套有环(4),眼镜框(6)上设有轴(5),环(4)内壁设有凹槽与轴(5)两端凸起结构吻合。本发明的优点为:省去眼镜架上眼镜腿,减轻人耳负担;省去鼻架,减轻鼻梁负担、节省制作材料;具有遮挡太阳光阻挡紫外线的功能,保护人的眼睛。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眼镜 帽子 | ||
【主权项】:
一种带有眼镜的帽子,由帽壳(1)和帽舌(2)组成,其特征在于:帽舌(2)上设有滑槽(3),滑槽(3)内套有环(4),眼镜框(6)上设有轴(5),环(4)内壁设有凹槽与轴(5)两端凸起结构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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