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裤型失禁用品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17251.0 | 申请日: | 2008-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82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弗里德曼·霍尔农;本杰明·温策尔;沃尔夫冈·奥斯特塔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罗·哈特曼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496 | 分类号: | A61F13/49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张春水;王艳江 |
地址: | 德国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吸收身体排泄物的内裤型失禁用品(2),其具有:前面的腹部部分(4)和后面的背部部分(6),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在制造期间相互连接在两侧的侧面接缝区域(14)上,用于形成具有沿臀围方向闭合的臀部开口(18)的在横向或臀围方向(16)上连续的腹部带和背部带;具有吸收体(7)的裆部部分(8),所述裆部部分(8)沿纵向方向(9)在腹部部分(4)和背部部分(6)之间延伸,并且不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上,其中所述裆部部分(8)以及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形成所述失禁用品的腿部开口(19)的边界,并且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为此具有偏离所述横向或臀围方向(16)并且朝所述裆部部分(8)的横向中间轴线(30)的方向逐渐形成的边缘轮廓(32、34),其用于形成所述腿部开口(19)的边界,其中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中设有第一弹性化机构(28),所述第一弹性化机构(28)相互具有一定距离地且相互平行地沿横向或臀围方向(16)延伸,并且因此使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平面弹性化,其中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的裆部侧的且面向所述腿部开口(19)的区域(22、26)内设有第二弹性化机构(40、42),所述第二弹性化机构(40、42)从所述两个侧面接缝区域(14)开始,朝所述失禁用品的纵向中间轴线(44)的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在相互距离增加的情况下扇状展开成弧形,并且其中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的裆部侧的且面向所述腿部开口(19)的具有所述第二弹性化机构(40、42)的扇形展开的分布的这个区域(22、26)内,在该区域(22、26)平面拉伸时出现的复位力低于在臀部侧的区域(20、24)内平面拉伸时出现的复位力,在所述臀部侧的区域(20、24)内只设有所述第一弹性化机构(28)。 | ||
搜索关键词: | 内裤 失禁 用品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吸收身体排泄物的内裤型失禁用品(2),其具有:前面的腹部部分(4)和后面的背部部分(6),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在制造期间相互连接在两侧的侧面接缝区域(14)上,用于形成具有沿臀围方向闭合的臀部开口(18)的在横向或臀围方向(16)上连续的腹部带和背部带;具有吸收体(7)的裆部部分(8),所述裆部部分(8)沿纵向方向(9)在腹部部分(4)和背部部分(6)之间延伸,并且不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上,其中所述裆部部分(8)以及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形成所述失禁用品的腿部开口(19)的边界,并且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为此具有偏离所述横向或臀围方向(16)并且朝所述裆部部分(8)的横向中间轴线(30)的方向逐渐形成的边缘轮廓(32、34),其用于形成所述腿部开口(19)的边界,其中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中设有第一弹性化机构(28),所述第一弹性化机构(28)相互具有一定距离地且相互平行地沿横向或臀围方向(16)延伸,并且因此使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平面弹性化,其中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的裆部侧的且面向所述腿部开口(19)的区域(22、26)内设有第二弹性化机构(40、42),所述第二弹性化机构(40、42)从所述两个侧面接缝区域(14)开始,朝所述失禁用品的纵向中间轴线(44)的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在相互距离增加的情况下扇状展开成弧形,并且其中在所述腹部部分(4)和所述背部部分(6)的裆部侧的且面向所述腿部开口(19)的具有所述第二弹性化机构(40、42)的扇形展开的分布的这个区域(22、26)内,在该区域(22、26)平面拉伸时出现的复位力低于在臀部侧的区域(20、24)内平面拉伸时出现的复位力,在所述臀部侧的区域(20、24)内只设有所述第一弹性化机构(28)。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保罗·哈特曼股份公司,未经保罗·哈特曼股份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880117251.0/,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