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近视的帽子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20187468.6 申请日: 2008-08-12
公开(公告)号: CN201270806Y 公开(公告)日: 2009-07-15
发明(设计)人: 李新云 申请(专利权)人: 李新云
主分类号: A42B1/24 分类号: A42B1/24
代理公司: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汝银
地址: 250100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国省代码: 山东;37
权利要求书: 暂无信息 说明书: 暂无信息
摘要: 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近视的帽子,涉及一种警告人们看电视范围的帽子。其特征是,内部设有一个包括警笛组成的报警电路,电视内部设有一红外探测仪。本实用新型在打开电视后,微型红外探测仪就会检测人体的范围,若在3米的范围内就会发给警笛信号,警笛会发出警报,告诉人们需往后坐。
搜索关键词: 近视 帽子
【主权项】:
1、一种防近视的帽子,其特征是,内部设有一个包括警笛组成的报警电路,电视内部设有一红外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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