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近视的帽子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87468.6 | 申请日: | 2008-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08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李新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新云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 |
代理公司: |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汝银 |
地址: | 250100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近视的帽子,涉及一种警告人们看电视范围的帽子。其特征是,内部设有一个包括警笛组成的报警电路,电视内部设有一红外探测仪。本实用新型在打开电视后,微型红外探测仪就会检测人体的范围,若在3米的范围内就会发给警笛信号,警笛会发出警报,告诉人们需往后坐。 | ||
搜索关键词: | 近视 帽子 | ||
【主权项】:
1、一种防近视的帽子,其特征是,内部设有一个包括警笛组成的报警电路,电视内部设有一红外探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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