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照明装置的手工具无效
| 申请号: | 200820129830.4 | 申请日: | 2008-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5181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 发明(设计)人: | 钟志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钟志文 |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17/00;F21V33/00;B25B23/18;F21W131/4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忠卫 |
| 地址: | 台湾省桃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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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照明装置的手工具,包括具有手工具工作单元的手柄(1),所述的照明装置设置在手柄内,照明装置包括有电池(2)、发光元件(3、4)、开关(5),发光元件容置在手柄内,所述的电池、发光元件、开关彼此导电连接形成发光回路,其特征在于:照明装置还包括电池盒(6),所述电池容置在电池盒内,手柄上开有一与电池盒相适配的开口腔室(11),电池盒容置在开口腔室内,且电池盒的一侧的上部可转动连接在开口腔室内,电池盒的另一侧与开口腔室之间具有可脱卸的卡扣结构。当需要更换或安装电池时,只需让电池盒摆脱卡扣结构的限制,向外翻转,便可对电池进行安装更换,即其具有便于安放及更换电池的优点,而且电池盒始终与手柄铰接在一起,照明组件不易丢失。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装置 工具 | ||
【主权项】:
1、一种带照明装置的手工具,包括具有手工具工作单元的手柄(1),所述的照明装置设置在手柄(1)内,照明装置包括有电池(2)、发光元件(3、4)、开关(5),发光元件(3、4)容置在手柄(1)内,所述的电池(2)、发光元件(3、4)、开关(5)彼此导电连接形成发光回路,其特征在于:照明装置还包括电池盒(6),所述的电池(2)容置在电池盒(6)内,所述的手柄(1)上开有一与电池盒(6)相适配的开口腔室(11),电池盒(6)容置在开口腔室(11)内,且电池盒(6)的一侧的上部可转动连接在开口腔室(11)内,电池盒(6)的另一侧与开口腔室(11)之间具有可脱卸的卡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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