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商品展示柜的酒店接待台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03193.3 | 申请日: | 2008-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2707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发明(设计)人: | 潘先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潘先财 |
主分类号: | A47F9/00 | 分类号: | A47F9/00;A47F3/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陆霖 |
地址: | 350313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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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尤其是属于带有商品展示柜的酒店接待台。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服务台面、正面和工作面,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面是由展示柜和透明柜门所组成;并且在透明柜门上装有拉手,在展示柜内装有光源。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由于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产品展示柜,因此在人们在办理酒店住宿登记手续等业务时,还可以用于产品展示和销售,扩大了酒店接待台的功能和适用范围;2.由于本实用新型是利用酒店接待台的多余空间进行设计的,经改造设计后的酒店接待台不但美观大方,而且还具有推销产品的新功能,值得推广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商品 展示 酒店 接待 | ||
【主权项】:
1. 一种带有商品展示柜的酒店接待台,它包含服务台面(1)、正面(2)和工作面(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面(2)是由展示柜(21)和透明柜门(22)所组成;并且在透明柜门(22)上装有拉手(23),在展示柜(21)内装有光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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