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激光点烟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820059663.0 申请日: 2008-06-13
公开(公告)号: CN201233025Y 公开(公告)日: 2009-05-06
发明(设计)人: 陈玉芳 申请(专利权)人: 陈玉芳
主分类号: F23Q7/00 分类号: F23Q7/00
代理公司: 上海智力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瞿承达
地址: 200051上海市长宁*** 国省代码: 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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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激光点烟器。它包括一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的上端端面上的左端端部设有一孔,所述的壳体的上端端面上还设有一呈喇叭形状的导向槽,所述的壳体上端端面上的导向槽的左端端部与所述的壳体上端端面上左端端部的孔相通,所述的壳体的右端部内设有一存放电池的电池仓,所述的壳体的左端部内依次设有激光头及激光发生器,所述的壳体的一侧面上还设有一按钮开关、电源指示灯,所述的激光头由筒体内的聚光镜和大功率激光二极管所组成,所述的筒体的上端口与所述的壳体上端端面上左端端部的孔相对,所述的大功率激光二极管、激光发生器、按钮开关、电源指示灯及电池均形成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激光点烟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环保无污染。
搜索关键词: 激光 点烟器
【主权项】:
1、一种激光点烟器,它包括一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1)的上端端面上的左端端部设有一孔(2),所述的壳体(1)的上端端面上还设有一呈喇叭形状的导向槽(3),所述的壳体(1)上端端面上的导向槽(3)的左端端部与所述的壳体(1)上端端面上左端端部的孔(2)相通,所述的壳体(1)的右端部内设有一存放电池(4)的电池仓(5),所述的壳体(1)的左端部内依次设有激光头及激光发生器(6),所述的壳体(1)的一侧面上还设有一按钮开关(7)、电源指示灯(8),所述的激光头由筒体(9)内的聚光镜(10)和大功率激光二极管(11)所组成,所述的筒体(9)的上端口与所述的壳体(1)上端端面上左端端部的孔(2)相对,所述的大功率激光二极管(11)、激光发生器(6)、按钮开关(7)、电源指示灯(8)及电池(4)均形成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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