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水烟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2446.0 | 申请日: | 2008-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399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叶逢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叶逢新 |
主分类号: | A24F1/30 | 分类号: | A24F1/30;A24F5/00;A24F5/1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成伟 |
地址: | 5284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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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烟筒,包括烟锅、烟筒和水瓶,烟筒设在水瓶之上,设在烟筒内的烟管伸入水瓶内,烟筒上设有排烟阀和吸烟接头,吸烟接头连接吸烟软管及吸烟嘴,所述烟锅直接设在烟筒之上,烟锅底部设有烟锅孔,烟锅孔与烟筒内的烟管相通,所述排烟阀和吸烟接头与水瓶相通,烟筒下端与水瓶之间设有烟筒座。本实用新型省去了现有水烟筒烟锅与烟筒之间的烟锅座,使得密封效果更好、结构紧凑、节省材料、降低了成本;排烟阀和吸烟接头分别连接有伸入水瓶内的通气管,可以防止漏气,避免烟气腐蚀金属烟筒,同时也避免烟筒污染烟气,不仅更卫生,而且延长了烟筒的使用寿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烟筒 | ||
【主权项】:
1、一种水烟筒,包括烟锅(1)、烟筒(4)和盛水容器(7),烟筒(4)设在盛水容器(7)之上,设在烟筒(4)内的烟管(6)伸入盛水容器(7)内,烟筒(4)上设有排烟阀(11)和吸烟接头(9),吸烟接头(9)连接吸烟软管(10)及吸烟嘴(8),其特征是:所述烟锅(1)直接设在烟筒(4)之上,烟锅(1)底部设有烟锅孔,烟锅孔与烟筒(4)内的烟管(6)相通,所述排烟阀(11)和吸烟接头(9)与盛水容器(7)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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