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23194.7 | 申请日: | 2008-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1599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1 |
发明(设计)人: | 张宣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培媛 |
地址: | 2661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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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小型可移动电视机,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支撑架突出在壳体外观,占用空间,不利于携带等技术问题。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包括开有凹槽的壳体,以及既可闭合在凹槽内,又可展开支撑壳体的支架。支架既可方便收纳在后壳凹槽内,与整机浑然一体,节省了空间,让电视显得更薄,便于携带;又可方便地将电视机支撑在一定角度,并可调节支撑角度,从而保证了观看电视的最佳角度。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 ||
【主权项】:
1、一种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开有凹槽的壳体,以及既可闭合在凹槽内,又可展开支撑壳体的的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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