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取像镜头无效
申请号: | 200810301288.0 | 申请日: | 2008-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67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梁国彦;黄俊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9/34;G02B13/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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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取像镜头,其自物端到像端依次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及第四透镜,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四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中,所述第三透镜及第一透镜分别满足以下条件式:D1/D2<1.6,R2/F1>1.8,其中,D1为第三透镜像端表面有效径端点到第三透镜中心的垂直距离,D2为第三透镜像端表面有效径端点到第三透镜中心的水平距离,R2为第一透镜像端表面的曲率半径,F1为第一透镜的焦距。本发明取像镜头可有效降低主光线出射角以达到出射角小的要求,并且可达到矫正像差提高品质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镜头 | ||
【主权项】:
1.一种取像镜头,其自物端到像端依次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及第四透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四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中,所述第三透镜及第一透镜满足以下关系式:D1/D2<1.6R2/F1>1.8其中,D1为第三透镜像端表面有效径端点到第三透镜中心的垂直距离,D2为第三透镜像端表面有效径端点到第三透镜中心的水平距离,R2为第一透镜像端表面的曲率半径,F1为第一透镜的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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