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装置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07821.7 | 申请日: | 2008-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70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陈广一;庄嘉慧;葛海洪;张平;蒋慈伟;何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 成 |
地址: | 200122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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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装置及方法,在生成意向合同后,设置一期限,所述意向合同未在所述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将该合同撤销,同时并记录该意向合同对应的用户的违约次数和违约率;若意向合同在所述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则生效所述意向合同。对于定金合同完成定金的配款后,还对其货款进行配款管理,当判断客户最后一次为合同配货款时,则将定金充当货款。本发明实现了合同控制的智能化,避免了人工管理合同的低效率,并且提高了合同控制的精确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钢材 交易平台 合同 控制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适用于钢材交易平台的合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完成议价后,生成意向合同文件,并冻结所述意向合同交易的产品;建立第一数据库,存储达成意向的意向合同文件;设置第一期限,所述意向合同未在所述第一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对所述未配款的意向合同文件标记为撤销,并记录该意向合同对应的用户的违约率;所述意向合同在所述第一期限内完成配款的,则对所述已配款的意向合同文件标记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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