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紫珠牙膏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89027.4 | 申请日: | 2008-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447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李德涵;廖晓明;冯大理;谭群;陈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德涵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1/00 |
代理公司: | 海口翔翔专利事务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莫 臻 |
地址: | 570000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 | 国省代码: | 海南;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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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紫珠牙膏,是由紫珠提取物与常用牙膏成分采用牙膏制备工艺而制得的pH值为5.5~7.5的膏状物,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计紫珠提取物占总量的0.1%~10%,所述紫珠提取物是取紫珠草粉经水煮、过滤,将滤液浓缩后用乙醇进行醇析得粗提物,粗提物用水溶解,除杂,过滤,用乙醇再进行醇析,过滤,干燥得粉状物。本发明有效地利用紫珠的有效成分,既具有正常的口腔清洁作用,同时又具有明显清热消炎、止血、抑菌、镇痛作用,是一种对口腔常见的牙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等疾病有较好疗效的中药牙膏。 | ||
搜索关键词: | 紫珠 牙膏 | ||
【主权项】:
1、一种紫珠牙膏,其特征在于:是由紫珠提取物与常用牙膏成分采用牙膏制备工艺而制得的PH值为5.5~7.5的膏状物,其中按重量百分比计紫珠提取物占总量的0.1%~10%;所述紫珠提取物是取紫珠草粉经水煮、过滤,将滤液浓缩至固含量为15%~30%,然后将浓缩液用3~8倍的浓度大于或等于90%的乙醇进行醇析得粗提物,粗提物用水溶解,除杂,过滤,将滤液调PH到5.5~7.5后,用3~8倍的浓度大于或等于90%的乙醇进行醇析,过滤,在50~110℃下干燥得粉状物即为紫珠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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