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举报自动处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39320.X | 申请日: | 2008-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015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04 |
发明(设计)人: | 于越军;刘吉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吉光 |
主分类号: | H04M11/04 | 分类号: | H04M11/04;H04M3/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4205山东省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一种电子举报自动处理系统,其包括电话系统、录音系统,其特征是;在录音系统后增设语言识别系统和打印装置。即语言识别系统将录制的举报信息转换成汉字信息,通过打印装置将举报内容逐一打印出来,从而改变了举报受理工作人员要反复放听录音,然后填写整理举报内容的工作流程,使量大而繁重的工作变的简单轻松。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不需专人值守,该电子举报系统会自动处理所有举报信息,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举报 自动 处理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电子举报自动处理系统,其包括电话系统、录音系统,其特征是;在录音系统后增设语言识别系统和打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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