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备主动警示功能的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20309286.7 | 申请日: | 2007-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825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刘嘉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3/196 | 分类号: | G08B13/196;G08B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章社杲;吴贵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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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备主动警示功能的监控系统,包括有一辨识系统以及一与该辨识系统相连接的信息处理系统,该辨识系统用以设定一监控区域以辨识进入该监控区域的来访者是否为安全使用者并取得该来访者的监控信息;该信息处理系统以储存该监控信息,并将已储存的该监控信息通过一输出系统输出回报予该安全使用者。通过本实用新型,安全使用者得以主动被告知监控区域内所监控到的信息,避免安全使用者因未获悉监控信息而遭受可能的危险。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主动 警示 功能 监控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具备主动警示功能的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系统包括有:辨识系统(10),用以设定监控区域(30)以辨识进入所述监控区域(30)的来访者是否为安全使用者(50)并取得所述来访者的监控信息;信息处理系统(20),与所述辨识系统(10)相连以储存所述监控信息,并将已储存的所述监控信息通过输出系统(21)输出回报予所述安全使用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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