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伞骨接头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09455.2 | 申请日: | 200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594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7 |
发明(设计)人: | 金祚献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祚献 |
主分类号: | A45B25/02 | 分类号: | A45B25/02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俞润体 |
地址: | 322000***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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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的零件,尤其涉及一种纤维骨与塑胶材料相结合制造而成的伞骨接头。其包括连接主骨的公接头和连接支骨的母接头,所述的公接头包括与主骨连接的套接部和与母接头连接的连接部,所述的连接部上设有连接孔,所述的连接孔的下方设有凹槽;所述的母接头包括与支骨连接的套接部和与公接头连接的连接部,所述的连接部设有开口,构成开口的两个侧壁上设有同轴心的凸起。本实用新型主要是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组装方便,美观效率高,加工工艺简单,稳定性高的伞骨接头;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伞骨接头结构复杂,组装不便,铰接效率低,加工工艺复杂,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伞骨 接头 | ||
【主权项】:
1.一种伞骨接头,包括连接主骨(3)的公接头(1)和连接支骨(6)的母接头(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公接头(1)包括与主骨(3)连接的套接部(1-1)和与母接头(2)连接的连接部(1-2),所述的连接部(1-2)上设有连接孔(4),所述的连接孔(4)的下方设有凹槽(5);所述的母接头(2)包括与支骨(6)连接的套接部(2-1)和与公接头(1)连接的连接部(2-2),所述的连接部(2-2)设有开口(7),构成开口(7)的两个侧壁上设有同轴心的凸起(8);所述的母接头(2)的开口(7)的宽度小于等于公接头(1)的连接部(1-2)的厚度;所述的公接头(1)和母接头(2)为非金属材料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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