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置换筷头的卫生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81490.8 | 申请日: | 2007-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0473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陈大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犍为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新 |
地址: | 614400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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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可置换筷头的卫生筷,它由白色或者其它色彩的无毒性密胺树脂材料铸塑制成的筷柄和竹材制成的筷头构成,将筷头的凸榫插配于筷柄的孔内构成筷子即可供就餐使用,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了竹制筷头与密胺树脂筷柄相配合时具有受潮不变形和插接强度与柔韧性好的特性,拆卸组装十分方便,用餐时只需置换筷头可防止病从口入,家庭使用需要更新筷子时,只需购买筷头进行更换即可,能节约大量宝贵的竹木资源,又可节省大部份经济支出,推广使用将是一件利国惠民的好事,本实用新型选材合理、制作简单、造价较低,具有环保卫生并兼顾保留了民间竹筷传统特色的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置换 卫生筷 | ||
【主权项】:
1.一种可置换筷头的卫生筷,它由相连接的筷柄(1)和筷头(2)构成,其特征在于:在筷头(2)的顶部做有长度为20至30mm的凸榫(3),筷柄(1)的底部做有与凸榫(3)相配合的孔(4),筷头(2)的凸榫(3)插配于筷柄(1)的孔(4)内,筷柄(1)的长度为筷头(2)长度的3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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